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
于是一起去了大套房,林见鹿懒得自己折腾了,打电话给服务台,叫送两杯热咖啡进来,等落在后面的俞飞泓挂好了两个人的衣服过来,他笑着,把她抱在怀里,感受着对方微微的紧张与僵硬,笑着问:“跟情敌一块儿待了一下午,感受如何?有没有恨意填膺,欲除之而后快!”
俞飞泓俏脸飞霞,待在林见鹿的怀里,多多少少有点不大适应的感觉,眼眸挑起来,往斜上方看,脸上带着些羞涩的笑意,反问:“除得掉吗?”
林见鹿也笑,“不大容易。我太好色了。”
她就笑起来,但很快就又白了林见鹿一眼。
那可是陈虹!
尽管俞飞泓从小就对自己有着绝对的自信,即便面对陈虹,她自认无论颜值、身材、智商,都完全不必妄自菲薄,然而……那是陈虹!
不觉得自己一定会输,却也并不至于狂妄到认为自己一定会赢!
“对了,刚才在音像店里,你去找人问那首歌,是激发出你的什么灵感了吗?我听你后来又打电话,要让人去给你买采样?什么叫采样?”
林见鹿一下子来了兴致,“感兴趣?我唱给你听听?”
俞飞泓愣了一下,“好啊!不过,你这就……已经写好作品了?”——从小长大,她听说过很多大作家、大音乐家的创作故事,所谓援笔立就、文不加点的天才故事,多了去了,但她依然完全没想到,这就已经写完了?
就只是在音像店里听了一首歌而已,接下来自己一直都跟他待在一起,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形影不离,压根儿就没见他写过一个字!
当时他那个助理林希蕾给他当场递纸笔,他还拒绝了,说在脑子里,自己就还以为他有了灵感,要回来创作呢!
结果……纯粹在脑子里进行创作吗?
但他已经跑去浴室里,拿了两支牙刷、两个玻璃杯出来,咔,咔,直接放到茶几上,人坐到那里,意态轻松地随手就敲了起来。
不过几下的工夫,竟忽然有了旋律。
俞飞泓目瞪口呆。
其实在店里听的那首歌到底是什么旋律,已经不大记得了,但这时候听他一敲,就恍惚觉得,好像是有点什么关系?
但是又其实听不太出来什么。
然后他已经开唱了,吐词极快,快到甚至有点像是阿美利加这边流行的说唱了,却又并不是说唱,而是带了一种说不出的韵律感,好听死了——
&nu-wanna-run-away-with-xy-and-I-can-take-you-for-a-ride,
&nn-that-we-fell-into-a-rhythm,Where-the-music-don't-stop-for-life,
Glitter-in-the-sky-glitter-in-my-eyes,
&n-just-the-way-I-like,
……”
大概也就一分钟,他似乎是已经唱完了,双手的牙刷敲出一个漂亮的收尾,然后就抬起头来,看向俞飞泓。
俞飞泓这时候却完全是懵的。
这就……那么好听的一首歌,这就写出来了?
甚至已经能唱出来了?
哪怕对音乐行业、对流行歌曲的创作再怎么无知,她也知道,这绝不会是那些音乐人创作歌曲时候的常态——音乐家写作品之困难,别的不知道,贝多芬还能不知道?那艰难着呢!
流行歌曲肯定没办法跟贝多芬相比,但创作的本质,应该还是一样的!
可是他……他就这么……
自己跟他一起听到的那首歌,但不夸张的说,其实自己已经完全不记得那首歌到底唱了些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