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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》,林肯公园出道了没有啊?这首歌被创作出来没有?
算了,这首歌喜欢是真的蛮喜欢,但是太撕裂感了,自己的上张专辑选曲,貌似曲风混杂,但其实经过细心的调整的,在整个的唱腔上来说,还是有过一丢丢的小统一,这首歌如果拿进来,就有点“突破”了。
嗯,备选吧!
另外的话,如果自己告诉某个女孩子,这首歌是为她写的,唱给她听,Emmmm……至少是像苏菲·玛索这种文艺女青年,大概是扛不住的。
想到这里,林见鹿不由得挑了挑眉毛——草,老子过去好像还从来都没用写歌这个事儿泡过妞,好蠢啊!这玩意儿对女孩子的杀伤力,可是强大之极的!
不过再想想,老子哪里泡过妞啊,不都是被人家泡!
就一个小姨太,勉强算是自己泡到手的好了,但其实也是半推半就,那时候的小姨太,连一句小调戏都扛不住,满脸通红,现在的小姨太,已经能光着屁股在自己身前自由来去,还很感兴趣地问,听说你在港港有一张特别大的床,你经常跟林清霞、关芝琳、梁泳琪你们好几个人一张床上睡——就算床够大,那么多人一起睡,能舒服吗?
嗯,埃米纳姆,好吧,《R-God》。
听说过去的一年里,阿美利加这边的说唱圈子,只要聊到自己,聊到《Lose-Yourself》,就会严重撕裂,一半对自己顶礼膜拜,一半对自己嗤之以鼻。
所以,要是把这首歌再录出来呢?
说唱之神,哈……
哦,对了,这首歌的开头的那段独白,好像是用了《V字仇杀队》的台词?记不太清楚了,当初应该还特意搜索过,却也照样不记得是用了原版台词,还是姆爷模仿那个风格写的台词了,不过,好像也无所谓,因为《V字仇杀队》应该还没上映,不,别说上映,估计连筹划阶段都还没开始呢!
印象中,那大约是快到2010年的电影了?
算了,实在想不起来了。 对了,林肯公园的《In-The-End》还是可以用的,不那么撕裂。 <》这首歌,超捧女孩子,但暂时,在阿美利加这边,就还没有一个需要让自己那么去捧她的——嗯,忽然就又想到了小甜甜,嘿,原来出道前的小甜甜是那么一个土妞的形象!但她不需要自己捧,人家自己也会红的,而且是爆红,麦当娜之后,一个真正的全球偶像。 <》差不多,像这一类的作品,如果自己愿意以全球流行天王的身份去带、去硬捧,基本上能做到一首歌就让她红遍全球了吧?
三场走秀捧红一个王组贤,一部MV捧红一个俞飞泓,就这,她们还全都是中国人,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,红了也只能勉强去挤时尚的赛道,而且愿意合作的品牌方,也大多都是看中对方身上代表的东方元素,有着借她们来丰富自己的全球代言形象的意思——这要是换个洋妞,还不更是一捧一个准!
一首歌够她们吃名气吃一辈子那种!
嗯,《I-See-Fire》特别好,而且特别有那种氛围感,这要是有什么欧美的史诗电影找我写歌就好了,咦,对了,《魔戒》开拍了没?
不过不开拍好像也无所谓,我是《魔戒》的